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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兼營營業人報稅 小心兩錯誤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11月至12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已結束,兼營營業人在申報時常見兩大錯誤,一、採用直接扣抵法後,隨意變更模式;二、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盡快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

 

國稅局官員表示,大部分營業在申報營業稅時,以每兩個月為一期,在每期結算銷項及進項後的隔月15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並向公庫繳納營業稅。
 

而營業人在計算抵稅比例時,可以依「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兩種方式擇一,但採用直接扣抵法後,未來三年內都要維持此模式,不能隨意變更。

 

官員表示,營業人因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在申報營業稅時,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可以從「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兩者擇一,計算得扣抵的進項稅額,以及全年應納或溢付的營業稅額。

 

特別是直接扣抵法的模式,官員指出,相關辦法規定,營業人如果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或勞務的實際用途,是用於應稅或免稅銷售項目,便可以直接使用直接扣抵法,以真實反映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的金額。

 

官員說明,營業人若要依帳載資料自行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不用事先申請,可於申報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選擇直接扣抵法來辦理申報。另外,兼營營業人若在年度中開始營業,其營業期間未滿九個月,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不過要在隔年度最後一期合併調整申報。

 

另一常見錯誤為,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販售熟食小吃及生鮮商品,為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的營業人,在2023年1月15日報繳去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20餘萬元,經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