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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房貸利息列扣 留意三要點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減輕民眾買房壓力,民眾申報綜所稅時可列舉扣除房貸利息支出,每申報戶限一屋,每年並以30萬元為限,財政部提醒,民眾選擇適用這項列舉扣除額時,要留意三大眉角。
房貸利息支出列舉扣除的正式名稱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所得稅法》這項規定,主要是希望減輕民眾買房自住資金壓力,因此首要留意規定即為適用資格。
財政部表示,必須有購買自用住宅事實才能列舉扣除,依規定,所購買房屋必須登記為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且課稅年度在該地址完成戶籍登記,同時房屋不能有出租、營業、執行業務使用。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列報這項扣除額,應檢附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並確認上面是否有坐落地址或借款用途。
其次,要留意列舉扣除額度,除每年不能超過30萬元,也要記得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餘額才能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甲君2022年房貸利息支出18萬元,但同時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萬元,甲君該年度可列舉扣除的利息支出僅8萬元,而非18萬元。
另外要留意,原則上房貸利息扣除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只能二擇一,但若民眾租屋期間、購屋自住期間並未重疊,就可同時列報兩項扣除額,並按照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率計算可列舉額度。
第三,留意轉貸規定。財政部指出,若民眾改向另一家金融機構貸款,償還原購屋時所貸款項,在原貸款尚未還清額度內所支付利息,仍可核實列舉,但超過部分利息就不能再列報。
舉例來說,乙君原來購屋時向A銀行貸款,還有98萬元本金未還清,後來改向B銀行貸款150萬元還清A銀行貸款,如此一來,乙君雖貸款150萬元,但僅可就原先剩下的98萬元貸款部分繳付利息列報扣除。
財政部提醒,若有轉貸情況,記得要檢附轉貸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新的借款契約書或建物異動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文件,供國稅局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