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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文創投資抵減 企業個人有別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扶植文創產業,文創法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企業、個人投資符合條件的文創產業可享租稅優惠。企業可以投資額20%,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五年內抵減,每年以營所稅額50%為限;個人天使投資人則可以投資額50%自投資達二年的當年度綜合所得額中減除,每年最高300萬元。
在適用範圍方面,文化部將影視音內容的開發、產製、流通皆納入,涵蓋電影、戲劇、歌曲的內容製作、展演空間等,只要投資符合條件的文創公司或專案即可適用。
以營利事業而言,現金投資文創公司或專案,成為其投資人且投資期間達二年者,可以投資金額20%,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按投資年度順序,依序在五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23年12月1日投資某文創公司2,500萬元,可抵減稅額將達500萬元。甲公司在2025年投資滿兩年,2026年起開始有應納營所稅額,將可自2026年起五年內在每年應納稅額50%內去抵稅,直到500萬元總額抵減完畢。
不過財政部提醒,同一筆投資資金不能重複享有租稅優惠。例如乙公司投資電影製作公司,且同時符合文創法、電影法租稅優惠,同一筆資金只能擇一適用。
個人方面,文創法給予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文創公司或國發基金共同投資專案,投資金額達50萬元,且投資達二年,可就其新發行股份、出資額或投資額50%限度內,自投資屆滿二年的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總額最高300萬元。
舉例而言,丙君在2023年6月30日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某文創專案110萬元,在2025年投資滿兩年,當年度所得總額即可減除投資額的50%,也就是55萬元。
文化部指出,適用相關租稅優惠,須由被投資方檢附文件向文化部申請核定為文創公司或高風險新創文創,在文創法修法生效前創立者,可在辦法發布日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在辦法發布後創立者,則是在設立登記六個月內申請。